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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杰出人才来厦在安居保障方面的举措
A+类杰出人才层次高、水平高,是一个地区取得跨越式发展的优质人才资源,此类人才来厦工作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若不选择人才住房,也可直接申领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
2.A、B、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A、B、C 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按月计算,每年统一发放一次。同时,建立与市场同类商品住房价格挂钩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今后将适时调整公布新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只适用于新申请的人才,正在享受的人才仍按其申请时公布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3.人才认定办法
人才认定办法:1.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类人才认定依据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该标准将适时修改更新。
滑动查看《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19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
A+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3)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近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 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6)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C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从事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7.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4.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人才需为2015年12月1日后引进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并已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企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达到2.5倍以上(“双百计划”等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受年薪条件限制);
3.申请住房补贴需已在厦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5.人才住房补贴发放
1.人才住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
2.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发生类别升级的,剩余年限可按新类别标准人才予以发放。取得人才住房后的高层次人才,因类别升级,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申请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贴。
6.人才住房申请及交易说明
1.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10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10年的,满10年后人才在厦工作每增加1年,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中的5%按年赠送给人才,赠送比例的总数不高于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数;
3.A、B、C类高层次人才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不限户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并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已有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人才住房);
4.省部属事业单位人才和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7.人才安家补贴
1.引进"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市人社局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处,0592-5369102
2.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92-2048870
3.引进教学名师: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教育局(教育事务分中心),0592-2135593
8.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的统筹衔接
我市历来对人才住房政策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多个政策,针对不同人才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对人才给予综合保障。目前涉及政策衔接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文件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且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人才,可按照新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即按新类别或新标准享受补贴的均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年限,剩余年限按新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按年均额发放。
二是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即2018年第一批面向人才批次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高层次人才类别后,向市人社局申请按照新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三是按照《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文件取得人才住房并经市人社局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现仍在其名下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照执行最新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中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9.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申请时间及对基础性人才保障措施
目前市人社局、住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操作细则和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并开放申报,具体可关注“厦门市中小企业”微信号或者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xmsme.cn) 获取最新资讯。
我市近年出台的政策中对骨干人才和新毕业生大学生均有所支持,新引进毕业生可按“双一流”本科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其来厦过渡住房问题(详情点击查看→)。近期我市正在研究完善骨干员工和新就业毕业生的住房保障政策,届时将另行出台公布。
转载: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